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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渐行渐实

来源:包头日报 2017-05-27 09:14:00

[摘要] 自治区住建厅副厅长许怀云带领各盟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人现场参观了我市的警官花园物业服务项目,重点学习了住宅小区内室外公共区域物业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的公示情况。

自治区住建厅副厅长许怀云带领各盟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人现场参观了我市的警官花园物业服务项目,重点学习了住宅小区内室外公共区域物业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的公示情况。

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渐行渐实

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推进会现场,包头市作了经验交流典型发言,全面介绍了物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渐行渐实

编者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住建厅自2015年开展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为主要内容的“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以来,全区各盟市纷纷组织开展了相关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进展。日前,全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推进会在我市召开,旨在深入贯彻落实该项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巩固两年来取得的工作成果,推动这项活动年底以更大的成效有力收尾。会议总结了各盟市该项活动的推进情况,肯定了我市物业管理服务的总体发展,动员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本文将着重从成果方面见证全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的渐行渐实。

今年是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开展的关键一年,也是收官之年,各盟市将履职尽责,勇挑重担,切实完善物业管理体系、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提升物业服务智能化水平、增强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规范和完善公示制度、积极推进物业接访制度、认真做好物业《标准》的宣传、学习培训工作,为下一步全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质升级奠定坚实的基础。

■完善制度 健全机构 强化政府监管行为

——进一步完善了物业管理体系

◎全区已有10个盟市设立了专门科室或独立的物业管理办公室,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等5个盟市所有旗市区均设立了物业管理专门机构,基本建立了“盟市、旗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

◎包头市全面建立了物业管理“四级体系”、“三级考核”机制,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奖励资金。各旗县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视及取得的成效逐年提升,“房管牵头、街道(镇)负责、社区居委会(工作站)实施、市场化运作”的工作体系已逐渐形成,物业管理和社区一体化建设的作用凸显。

——强化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

◎各地按照住建部、财政部相关要求,简化使用审批条件和程序,逐步提高了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进行及时维修、维护创造了有利条件。截至2016年底,全区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91.34亿元(包括售后公房),使用11.55亿元(包括售后公房),使用率约为12.65%。

◎包头市确保维修资金高效归集,在50家银行网点设立维修资金缴存窗口,全面推行业主自交业务,建立了资金追缴机制。截至2016年底,累计归集维修资金24.48亿元,累计追缴维修资金超过3亿元,占追缴总额71.06%。同时,创新管理制度,破解维修资金使用难题,截至2016年底,累计使用维修资金6273.83万元。建立联动机制,引入第三方监管,有效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规范市场行为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规范了前期物业管理工作

◎各地严格按照住建部、住建厅相关规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明确开发建设单位保修责任,同时对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进行验收,提高了工作效率。

◎赤峰市从源头规范开发建设行为,推动前期物业优质化,切实保障社区办公活动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的建设位置、配置面积及建设标准,真正满足物业管理工作需要。

——全面推行了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

◎各盟市均出台了物业招投标管理办法,建立了专家库,统一对物业管理项目发布招投标公告,新建物业基本实现了招投标全覆盖。

◎包头市新建住宅物业项目全部纳入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建立了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库,住宅物业前期招投标已全部纳入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统一招投标管理。

◎乌兰察布市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招投标一律进工程交易平台,办公楼物业一律进政府采购平台,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倡使用工程交易平台,并协调相关部门免去了交易费用。

◎巴彦淖尔市根据日常物业管理服务综合考评结果,建立物业招投标企业库,未进入招投标企业库的企业不得参与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

◎通辽市部分旗县区已经进入工程交易平台开展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

——行业整治加大了市场监管力度

◎包头市加强法规建设,严格依法行政。为确保《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能够迅速贯彻实施,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能够有计划、按步骤整体推进,从2014年起,相继出台了《包头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2014—2016)》等16项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了相关业务的示范文本,解决了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瓶颈问题,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更加科学、规范的保障。

◎巴彦淖尔市强化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监管,建立了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提前一个月预警报告制度,争取物业管理服务平稳过渡;对暂无新企业接管的项目,制定了管理服务预案,从制度上遏制了物业服务企业“不辞而别”弃管情况的发生。

◎兴安盟实施市场监督检查常态化,并对全盟54家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违规行为和52个小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提升物业服务品质

——出台了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鄂尔多斯市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进物业管理标准化工作,成立了物业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了住宅小区作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化示范点,逐步扩大到其他物业服务项目上。

——强化了舆论导向作用

◎各地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和发放知识手册等形式广泛开展物业规范年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解读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引导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正确认识和理解物业管理服务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开拓视野,提升服务理念和服务水平

◎在全区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一对一”帮带学习的基础上,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学习先进企业的理念、做法,引进成熟的管理经验,取长补短,全面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理念和整体服务水平。部分盟市在自治区组织“一对一”帮带活动的基础上,在本盟市继续开展了“一对一”帮带活动。

■规范住宅小区管理 提升矛盾化解水平

——强化业主委员会建设,培育规范市场主体

◎呼伦贝尔市制定印发了《呼伦贝尔市成立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基本操作规范程序》,针对工作涉及的公示、公告、选票、表决、备案等各个环节逐一制定规范文本样表,要求各旗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全体人员划分片区,联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共同指导组建,截至2016年底已成立业主大会812个,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2612人。

◎通辽市按照《业主规约》强化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共组建了557个业主委员会,进一步增强了业主自治意识。

◎巴彦淖尔市积极引导培育规范市场主体,共组建业主委员会572个,积极发挥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沟通、桥梁作用。

◎乌海市充分发挥各街道办事处的作用,在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截至2016年底,全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共计183个,覆盖率为42%。

——建立基层调解机构,有效化解物业纠纷

◎包头市青山区建立了房产物业人民法庭且运行良好;昆区成立速裁法庭,并设立了司法调解的联合调解机构;达茂旗、土右旗成立了“物业调解委员会”,采取多渠道、多层次的物业司法快速调处机制,为解决物业纠纷、矛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三年内共化解 520余起矛盾。

◎鄂尔多斯市各旗区先后组建了“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先行政调解,后法律诉讼”的原则,即先经社区调解,再经街道、各旗区物业主管部门调解,然后进行联合调解,最后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恶意欠缴物业费案件,各旗区已与同级法院对接达成快速执行机制。

◎乌海市维稳办、司法局、住建委构建了物业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完善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纠纷投诉受理制度和快速调解处理组织体系,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一案一卷,加强了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同时联合司法部门对全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员业务建立标准及规范、人民调解技巧进行了培训,大力推进了物业服务纠纷快速调处机制的建立。

■继续推动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各地采取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结合,本着“改造一个、接管一个、管好一个”的原则,通过进行围护结构保温、室内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室外管网改造及热源平衡、庭院管网、小区道路硬化、环境整治、绿化亮化、设施配套等整治工作,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对改造后的老旧住宅小区逐步实施了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解决了因无人管理造成的小区环境恶化、设施破损等问题,受到了广大居民的肯定和拥护。截至2016年底,全区共累计完成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包括组团、单体楼)5815个、近8800万平方米,投入改造资金153亿元(包括国家和自治区投入的技能改造资金)。

◎呼和浩特市采取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的原则,共投入资金40亿元,累计整治改造了1300个老旧住宅小区。

◎包头市2014-2016年整治老旧小区1216万平方米,完成投资23亿元,惠及居民48.96万人。该市采取了对基础条件较好的老旧小区,引入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费在居民有偿购买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政府按1:1的比例设立物业管理扶持专项资金,以3年为奖励期限,之后推入市场运作,物业综合覆盖率达80%,业主满意度达88.7%。

■开展物业管理项目创优达标活动

◎组织开展物业服务项目创优达标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带动作用。2015-2016年对各盟市上报的281家物业管理创优达标项目进行了实地验收,其中53个项目被评为自治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117个项目被评为自治区物业管理项目。

■物业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包头市健全统计制度,加强监测分析。2014年建立了物业服务企业统计信息平台,完善了统计报告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截至目前,全市282家物业服务企业信息均已录入该平台,各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的填报期登录包头市物业管理统计平台,如实填写、更新企业信息、人员信息、项目信息,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市物业处及时对各物业服务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制度的建立,加强了物业服务业发展的动态监测和分析管理,为制定物业服务业发展政策提供了依据。

◎通辽市加强物业服务业统计信息平台建设,开发了《通辽市物业数字化管理系统》,为完善统计报告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物业服务业发展的动态监测和分析,制订物业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提供依据。

◎赤峰市结合自治区企业信息管理平台,研发了赤峰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管理系统,并实现资源共享,强化了物业行业监测分析能力。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赤峰市物业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赤峰市未来几年的物业行业发展制定了目标。

◎兴安盟充分利用发展智慧城市、大数据云计算平台的契机,积极协调,通过网络连通,实现信息和资源的共享,搭建涵盖主管部门、企业、业主三者的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电子信息管理,实现盟、旗县市、街道(社区)、物业企业四方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目前正以乌兰浩特市为试点,平台基础数据正在录入中。

◎巴彦淖尔市健全完善物业项目网上动态监管机制,以物业项目动态化监管为重点,以信息化、网络化为手段,进一步强化了网上物业企业资质管理、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物业项目进入与退出全过程监管,把物业项目入驻、合同到期等环节纳入网上监管。目前全市所有物业项目全部实现了网上管理,同时建立了数据即时更新制度,提高了行政管理的工作效率和科技含量。

◎乌海市健全统计制度,加强监测分析,印发了《关于建立乌海市物业管理信息报送制度和乌海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立了物业管理工作信息化长效机制,建立了物业服务业统计信息平台,畅通了物业管理信息渠道,实现了物业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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